我室友的書無緣無故蒸發在我們的公寓, 她懷疑可能是另一個室友的朋友來訪時順手牽走的, 我告訴她,"雖然他很有嫌疑,不過以美國的看法, 在沒有任何證據前是不可以隨便定人家的罪." 室友聽了也贊同. 然而很不幸的, 事實證明書真的是我們的嫌疑犯牽走的,而且犯人在歸還書之餘並沒有任何歉意,他的朋友,也就是我們的另一個室友,也沒有為他的朋友行為跟我們道歉. 我們非常失望.
過了不久, 掉書的室友無緣無故銀行被線上購物公司扣款, 她自然開始懷疑是不是被有前科的室友(或其友) 盜刷. 她跟我說她的懷疑, 我也覺得很有可能,而且暗地裡我已經在盤算如果其為事實, 要怎樣把那個問題室友踢出去.下午線上購物公司來電,說明這筆款項是一筆誤會. 我們兩個心中一方面石頭放下,一方面對自己的猜測感到慚愧.
人性啊, 要怎麼斟酌真是一門學問.
Wednesday, November 15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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